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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暂行)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12-15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2-12-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宁人社〔2022〕88号)文件规定,拓宽受益范围,简化企业申请流程,现作如下通知:

一、对象和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202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

(一)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企业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

2.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于每月11日—20日(工作日),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

3、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进行申请。

请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供材料(详见附件)。

企业申请时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

三、发放

符合条件企业,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附件: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点击下载: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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