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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2017〕85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17〕85号
  • 发文单位: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4-2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7-04-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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