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2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2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3-10-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3-10-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上海-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