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沪公积金〔2021〕90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零余额销户业务操作细则

#B类【省级】政策## 账户注销#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沪公积金〔2021〕90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1-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1-11-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管理部:

  为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业务办理

(一)申请范围

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元,且满足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或停缴满半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注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场所

上海住房公积金APP、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APP办理,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申请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二、办理要点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零余额销户业务的,应当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实施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上海-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