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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调整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7-0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2-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6623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50.36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662.3元/月。

请广大参保人员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注:医保中心窗口现已恢复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趸缴业务;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正常在税务端缴纳2022年7月当月医疗保险费。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005-11-16 阅读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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