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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积金〔2012〕37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网上缴存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公积金缴存#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沪公积金〔2012〕37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2-06-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2-06-0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准确、及时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第三季度起推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在目前柜面缴存方式之外,选择适合本单位操作的缴存方式。

   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以下简称“网上缴存”方式),主要为单位提供每月公积金汇缴、补缴、批量开户、单位基数调整及信息查询等服务。适用于人数较多或人员变动较大的单位。

   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以下简称“委托扣缴”方式),由单位与建行签订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单位在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建行在每月固定日按时发起扣款,自动从结算账户将资金划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完成汇缴操作,再将扣款结果通过短信发送单位经办人。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少、且每月人员变动不大的单位。

   二、为方便单位缴存核定,建行已着手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网点。各单位在实行新缴存方式支付资金前,对增加或减少职工人员变动等业务核定时,可就近选择建行网点办理。具体网点分布及新缴存方式说明可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

   三、各单位可按照建设银行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至建行各区(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网上缴存”签约手续或签定“委托扣缴”协议。

   四、各单位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办理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开户、委托扣缴签约和操作运行等手续均不收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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