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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2018〕169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18〕169号
  • 发文单位: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7-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8-07-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75号),现就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宁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等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二、2019年度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7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0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三、提高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对实行大学生门诊包干政策的学校,包干标准由70元/人·年提高到90元/人·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8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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