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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积金管〔2015〕3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厦公积金管〔2015〕3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5-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1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7592元;

  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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