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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公积金〔2016〕56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资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杭公积金〔2016〕56号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10-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10-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委贷银行:

  根据近期我市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和房屋契税凭证取消,以及杭州各区、县(市)与主城区实现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管理等情况,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的部分资料调整如下:

  一、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出让方房屋所有权利证明为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若出让方房屋所有权利证明为房屋所有权证的,与原有规定保持不变,仍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我中心(含各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证明。

  上述通知事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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