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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09-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9-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9月28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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