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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房公委〔2022〕11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杭房公委〔2022〕11号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11-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11-2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五、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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