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6-0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18-06-0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要求:“从2018年5月1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

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5月1日起调整,由于我市5月份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已完成发放。因此,我局在6月份对5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补发待遇差额213元(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10%),2018年6月起,按照新标准1917元(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90%)发放失业保险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深圳-失业保险

深圳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深圳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