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国资委: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辽人社〔2019〕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下简称“暂时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一)2018年1月1日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企业足额缴纳达不到12个月,或年度缴费不足的,可以在补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二)近几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盈利,2018年度企业效益大幅下滑,出现亏损(盈转亏),2019年上半年企业效益较2018年度有上升的企业。
(三)企业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且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18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11%。
(四)2018年有未完成订单或2019、2020年有新订单、新项目,急需资金支持;企业担负国家重要项目,受贸易战和环境的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优先考虑我市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国有企业(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排除技术落后、无市场前景、恢复无望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
(六)企业需承诺得到政府此项补贴后一年内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公布的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违反承诺的将纳入企业失信名单。
二、申请时间
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返还标准
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不应超过该企业历史失业保险缴费金额。100人以下的企业返还资金不设上限;100人至200人的企业返还资金上限为100万元;200人至1000人的企业,每增加100人,返还资金的上限递增50万元;1000人以上的企业返还资金的上限为5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沈阳市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1),网址:http://rsj.shenyang.gov.cn/;
(二)具有正规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是否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三)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书(附件2)。
五、工作流程
(一)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由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评估报告结论、缴费情况以及裁员率情况进行初审。
(二)复审。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初审合格企业的申请资料提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定期牵头协调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认定小组进行评估认定,对认定合格的企业出具《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发放通知书》(附件3),并对评估过程和结论形成会议纪要。
(三)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对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认定小组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名单进行汇总,联合市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拨付程序,将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四)监督检查。市人社局定期对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受理组织和个人的监督举报。同时将整个工作流程纳入市纪委正风肃纪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全程监督,严防基金安全和廉政风险。
六、资金使用
“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它支出”科目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企业稳岗返还”和“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两项政策,对于已领取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如符合“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按照两项政策核定金额的差额给予企业“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凡是领取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每季度末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人社局。
七、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信息,简化申报要件、减少企业跑腿次数。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推动政策落实。
(二)防范基金风险。要密切关注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健全监督机制,畅通渠道,严格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防范内外勾结。严防骗取套取,对骗取或套取稳岗返还等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和进厂房进工地等专项活动,主动宣传解读政策;积极宣传受益企业和职工稳定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附件:1.沈阳市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书
3.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发放通知书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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