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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社规〔2022〕9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脱贫人口就业有关补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22〕9号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8-08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2-08-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现就发放脱贫人口就业有关补贴通知如下: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招用脱贫人口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项目原则上在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脱贫人口范围为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对口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重庆市巫山县、江西省寻乌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脱贫人口就业有关补贴办理清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脱贫人口就业有关补贴办理清单.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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