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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2022年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2-01-2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2-01-2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5〕38号文)第四条“本市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收入×100%)低于10%的,当年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2号)的相关规定,经计算,2021年度深圳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低于10%,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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