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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0〕76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厦医保〔2020〕76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06-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0-06-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从2020医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80元调整为7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360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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