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由500元/人、年提高至650元/人、年,超过国家要求的490元/人、年。新增部分将主要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2022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封顶线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本通知至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厦门-基本医疗保险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