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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3-12-2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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