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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2〕101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厦医保〔2022〕101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10-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2-10-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根据《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调整为77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430元。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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