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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发〔2023〕104号 南京市医保局关于调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宁医发〔2023〕104号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医保分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各区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至1.5万元。

二、实施困难人员倾斜政策。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万元降低至7500元。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4-06-17 阅读量: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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