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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发〔2020〕94号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宁医发〔2020〕94号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12-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2月31日


   解读材料请点击http://ybj.nanjing.gov.cn/gkml/202101/t20210104_2781394.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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