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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24〕301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明确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02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24〕301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7-2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24-07-2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18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73540元,下限标准为54708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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