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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中心〔2022〕15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厦医保中心〔2022〕15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3-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2-03-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人群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在联调测试符合国家医保局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我市已先行开通三级综合医院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功能。其他具备提供门慢特病种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经系统改造并业务实测符合要求的,可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

  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为已在参保地备案门诊慢特病的省外参保病人做好相关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期间遇到问题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技术支持  联系人:李良延  电话:5395263)

  附件:1.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病种代码表

      2.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联网测试申请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2年3月18日  

附件:厦医保中心〔2022〕15号 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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