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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1〕101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厦医保〔2021〕101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2021-10-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1-10-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市属学校: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实现医保信息分级查询、医保业务线上服务等功能,具备方便快捷、场景丰富、全国通用、安全保障等突出优点。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在我市推广应用范围,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师生、群众享有各类就医、购药等在线医疗保障服务,请各级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含后勤人员)、学生及家长激活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申领数据汇总表报送市医保局。

  市医保局联系人:赵兴田   联系电话:0592-5395003

  传真:0592-5369622       邮箱:xmybfwk@126.com

  附件:1.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式

  2.医保电子凭证数据申领汇总表

  3.关于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告知书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式.pdf2.医保电子凭证数据申领汇总表.pdf3.关于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告知书.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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