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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保山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保山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保山市辖区内现售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取得现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售房人账户。

二、执行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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