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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4-08-0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请示》经2024年7月16日第3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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