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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保医管发〔2024〕7号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调整急诊诊查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医疗保险支付#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沪医保医管发〔2024〕7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4-04-0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4-04-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本市总体部署,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4〕6号),其中,对二、三级医院急诊诊查费价格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急诊诊查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见附件),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本通知自2024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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