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24号)要求,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医保属性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完善甲状旁腺移植术(国家结算编码0033030000 40000-330300004)和咽鼓管扩张术(国家结算编码0033050201 20000-330502012)等2个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经电子内镜食管异物取出术(国家结算编码0031090 10050000-310901012)、经电子内镜食管静脉曲张注射治疗(国家结算编码003109010070000-310901013)、术中体温监测(国家结算编码003301000150000-330100020)、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国家结算编码003101000100000-340100030)4个项目医保属性。
二、除外内容特殊缝线(除外编码950059)“体内不留存异物”的收费规定不适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等重要部位,其他仍按闽医保〔2019〕5号规定保持不变。将止血夹调整为手术治疗(项目编码33)项下的除外内容。
上述价格项目修订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与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厦门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
2.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厦门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pdf附件2: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pdf
厦门-基本医疗保险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