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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2〕25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厦医保〔2022〕25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3-1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2-03-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24号)要求,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医保属性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完善甲状旁腺移植术(国家结算编码0033030000 40000-330300004)和咽鼓管扩张术(国家结算编码0033050201 20000-330502012)等2个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经电子内镜食管异物取出术(国家结算编码0031090 10050000-310901012)、经电子内镜食管静脉曲张注射治疗(国家结算编码003109010070000-310901013)、术中体温监测(国家结算编码003301000150000-330100020)、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国家结算编码003101000100000-340100030)4个项目医保属性。

  二、除外内容特殊缝线(除外编码950059)“体内不留存异物”的收费规定不适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等重要部位,其他仍按闽医保〔2019〕5号规定保持不变。将止血夹调整为手术治疗(项目编码33)项下的除外内容。

  上述价格项目修订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与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厦门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

  2.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厦门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pdf附件2: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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