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3号)相关规定,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了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荷竹瓜蒌茶等药品从本市医保支付范围中删除(详见附件1)。
二、对舒肝祛脂胶囊等药品新增限定支付范围(详见附件2)。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本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在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四、本通知自2024 年8 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删除医疗机构制剂品种
2.新增限定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制剂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