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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社文〔2024〕81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工伤保险#

阅读量:116

  • 发文字号: 闽人社文〔2024〕81号
  • 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7-3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
  • 生效日期: 2024-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调整我省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4年8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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