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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3〕130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厦医保〔2023〕130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3-12-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闽医保规〔2023〕6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健委 福建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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