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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8-06-0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18-06-0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四舍五入)。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广东省、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668元/月、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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