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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规〔2021〕4号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深医保规〔2021〕4号
  • 发文单位: 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1-06-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1-05-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本市企业用人负担,保就业稳就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政策。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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