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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人社〔2016〕190号 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厦人社〔2016〕190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6-09-2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16-09-23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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