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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保待〔2020〕11号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2020年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沪医保待〔2020〕11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02-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0-02-0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的要求,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具体通知如下:

2020年2月--12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5%降至1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由现行的11.5%降至11%。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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