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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3〕79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厦医保〔2023〕79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6-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闽医保〔2023〕64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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