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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4-0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1-04-0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参保人:

  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我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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