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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选择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6-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18-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现公布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1.75元。按照相关政策,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6181.75元。可选择60%、70%、80%、90%、100%的缴费档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7月1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8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由于今年不再设置200%和300%档次,建议上年度选择200%和300%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在7月15日前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选档,逾期默认为选择100%档次。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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