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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缴费基数#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2-07-05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2-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本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按此计算,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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