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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4-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9-05-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5月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4633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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