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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2016〕101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2

  •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16〕101号
  • 发文单位: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6-07-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6-08-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6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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