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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6-2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1-06-2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参保人:

按照《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人常〔2021〕16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调整不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影响。

对于在统一调整比例前已缴纳了2021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我局会在核实信息后,免申请将已多缴的保险费退至您缴费银行账户中。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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