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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6-1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16-06-1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296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四舍五入)。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公报》,深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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