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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3-0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2-03-0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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