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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2-1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2-02-1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2号),我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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