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加强贷后变更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满足职工申请办理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的需要,现就规范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按时足额偿还满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无逾期。
(二)还款责任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能力测算条件如下:
1. 若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贷款初始发放时的月还款额,则还款能力符合要求;
2. 若不符合上述第1项还款能力情形,但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总和(不含参与还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则还款能力符合要求;
3. 若不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但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后符合还贷占比不超过50%的规定,则还款能力符合要求。
(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变更还款期限的条件。
(四)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一次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五)贷款有担保人的,应征得担保人同意。
注:①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下同;②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含贴息组合贷款,下同;③还款责任人包括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下同;④借款人包括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下同。
二、申报材料
(一)还款责任人、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担保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缴存情况,未提供书面证明的,允许现场通过线上、掌上渠道查询提供);
(四)还款责任人个人信用报告(可授权承办银行直接查询提供);
(五)还款责任人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流水,自愿提供)。
注:①符合“申请条件(二)1”项条件的,可免提供上述(三)、(四)、(五)项材料;②符合“申请条件(二)2”项条件的,可免提供上述(四)、(五)项材料;③若还款责任人未提供收入证明,需测算工资收入时将采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个人和单位部分)/24%”反算或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参与还款人采用反算的应补充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与上述(三)项要求一致〕;④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应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组合商业贷款部分所需的变更还款方式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还款责任人、担保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应受托银行信贷窗口申请办理;
(二)银行经办人员根据申请对象提出的具体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要求,审核申请条件和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三)银行经办人员办理后从公积金系统打印变更申请审批表格由还款责任人、担保人签字确认,并主动提供或引导其通过线上渠道查询打印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后的贷款还款计划表。
注:①若需进行还贷占比测算的,参照新受理公积金贷款还贷占比的测算办法;②银行经办人员应登录公积金影像档案系统采集申请材料以及签字确认后的申请审批表格,纳入本笔贷款的影像档案(原影像档案未建立的根据身份证或业务编号创建);③若属组合贷款缩短贷款期限,银行经办人员按其本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同时办理组合商业贷款部分的缩短贷款期限变更。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2023-12-14 阅读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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