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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7-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实际情况,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梧州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与梧州市缴存人一致。

二、以上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调整内容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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