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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 发文日期: 2024-07-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居、服务民生的制度作用,更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和个人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85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05万元。


二、推出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在我市新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到沈阳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账户余额以其在部队累计缴存金额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此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2年。


三、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贷款利率执行,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二套贷款利率执行。


同时,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


一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照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按年发放灵活就业缴存利息补贴。灵活就业缴存人年度缴存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个人新增缴存资金的0.5%,计算方式与正常年度结息保持一致。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内发生提取或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补贴不予计发。


三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机制。缴存基数、比例可按需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未在约定时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补缴等。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暂定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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