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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公积金〔2024〕16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关于优化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264

  • 发文字号: 嘉公积金〔2024〕16号
  • 发文单位: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切实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现将优化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且建缴满3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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