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派出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合理治疗需求,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4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2022〕5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4号)精神,对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作进一步规范,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2.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4.结核病规范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5.精神分裂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6.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7.慢性心功能衰竭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8.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9.高血压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0.糖尿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1.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2.重性精神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4.血友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5.帕金森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6.重症肌无力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7.肝硬化(失代偿期)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8.强直性脊柱炎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9.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20.癫痫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21.支气管哮喘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22.基本医疗保险甲状腺功能亢进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23.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炎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24.基本医疗保险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25.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26.基本医疗保险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27.基本医疗保险类风湿关节炎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28.基本医疗保险脑卒中及后遗症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29.基本医疗保险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30.基本医疗保险地中海贫血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31.基本医疗保险尘肺病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32.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33.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1口腔科制剂、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3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XA04止吐药和止恶心药、XA05胆和肝治疗药、XA06治疗便秘药物、XA07止泻药、肠道消炎药、肠道抗感染药、XA09消化药,包括酶类、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A14全身用蛋白同化药、XA16其他消化道及代谢用药、XB03抗贫血药、XB05血液代用品和灌注液、XG泌尿生殖系统药和性激素、XH除性激素和胰岛素外的全身激素制剂(包括奥曲肽微球注射剂)、XJ全身用抗感染药、XL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包括尼洛替尼胶囊剂)、XM05治疗骨病的药物、XN01AH阿片类麻醉药、XN02镇痛药、XN03抗癫痫药、XN05精神安定药、XN06A抗抑郁药、XN07B用于成瘾疾病的药物、XV杂类。
中成药部分:ZA04B清热解毒剂、ZA12I活血消癥剂、ZC肿瘤用药、ZD04消肿散结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
(注:1、用药目录的分类及所对应的药品依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诊疗项目范围的分类及所对应的项目依照《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下同)
附件2
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XB血液和造血器官药、XC心血管系统、XG泌尿生殖系统药和性激素、XH除性激素和胰岛素外的全身激素制剂、XJ全身用抗感染药、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L04免疫抑制剂、XM05治疗骨病的药物、XR呼吸系统、XV03AB解毒药、XV06一般营养品。
中成药部分:ZA16祛湿剂、ZC02肿瘤辅助用药。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
附件3
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7A肠道抗感染药、XA09消化药,包括酶类、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B血液和造血器官药、XC心血管系统、XG04B泌尿系统药、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全身用抗感染药、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L04免疫抑制剂、XP01A治疗阿米巴病和其他原虫病药、XR06全身用抗组胺药、XV03AB解毒药、XV06一般营养品。
中成药部分:ZA04CB清肝解毒剂、ZA04CC清肝胆湿热剂、ZA09扶正剂、ZA12祛瘀剂、ZA13B疏肝和胃剂、ZA15B平肝熄风剂、ZC02肿瘤辅助用药。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
附件4
结核病规范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3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XA04止吐药和止恶心药、XA05胆和肝治疗药、XA06治疗便秘药物、XA07A肠道抗感染药、XA09消化药,包括酶类、XA11维生素类、XA16其他消化道及代谢用药、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B06其他血液系统用药、XJ全身用抗感染药、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R呼吸系统。
中成药部分:ZA06化痰、止咳、平喘剂、ZA09CB滋补心肺剂、ZA12G化瘀宽胸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
附件5
精神分裂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6治疗便秘药物、XA07止泻药、肠道消炎药、肠道抗感染药、XA10糖尿病用药、XA12矿物质补充剂、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C心血管系统、XD皮肤病用药、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N神经系统药物、XR06全身用抗组胺药。
中成药部分:ZA10安神剂、ZA12祛瘀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
附件6
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7A肠道抗感染药、XA09消化药,包括酶类、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A14全身用蛋白同化药、XB血液和造血器官药、XC05血管保护剂、XG03A全身用激素类避孕药、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全身用抗感染药、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L04免疫抑制剂。
中成药部分:ZA09扶正剂、ZA11止血剂、ZA12祛瘀剂、ZC02肿瘤辅助用药。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
附件7
慢性心功能衰竭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7A肠道抗感染药、XA09消化药,包括酶类、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A16其他消化道及代谢用药、XB01抗血栓形成药、XB05A血液和相关制品、XB05BB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XB05X静脉注射液添加剂、XB06其他血液系统用药、XC心血管系统、XJ全身用抗感染药、XR呼吸系统。
中成药部分:ZA05C回阳救逆剂、ZA09H益气复脉剂、ZA06化痰、止咳、平喘剂、ZA10安神剂、ZA12祛瘀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
附件8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1口腔科制剂、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3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XA04止吐药和止恶心药、XA05胆和肝治疗药、XA06治疗便秘药物、XA07止泻药、肠道消炎药、肠道抗感染药、XA09消化药,包括酶类、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A16其他消化道及代谢用药、XB血液和造血器官药、XC心血管系统、XD皮肤病用药、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全身用抗感染药、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L04免疫抑制剂、XM01抗炎和抗风湿药、XM02关节和肌肉痛局部用药、XM03肌肉松弛药、XN神经系统药物、XP01B抗疟药、XR呼吸系统、XS感觉器官药物、XV06一般营养品。
中成药部分:ZA09扶正剂、ZA12祛瘀剂、ZA13理气剂、ZA16祛湿剂、ZC02肿瘤辅助用药。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附件9
高血压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B01抗血栓形成药、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B05BC产生渗透性利尿的溶液、XC心血管系统、XN02CA麦角生物碱类、XN06B用于儿童注意缺陷障碍伴多动症和促智的精神兴奋药、XN07C抗眩晕药、XN07X其他神经系统药物、XV06一般营养品。
中成药部分:ZA09CC滋补肝肾剂、ZA09E阴阳双补剂、ZA12祛瘀剂、ZA15B平肝熄风剂、ZA15C平肝潜阳剂、ZA16D化瘀祛湿剂、ZA16E消肿利水剂、ZA17化浊降脂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
附件10
糖尿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10糖尿病用药、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B01抗血栓形成药、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C心血管系统、XD皮肤病用药、XN02CA麦角生物碱类、XN06B用于儿童注意缺陷障碍伴多动症和促智的精神兴奋药、XN07C抗眩晕药、XN07X其他神经系统药物、XS01眼科用药、XV06一般营养品。
中成药部分:ZA09C滋阴剂、ZA09D温阳剂、ZA09G益气养阴剂、ZA16D化瘀祛湿剂、ZA16E消肿利水剂、ZB01B清热解毒剂、ZE眼科用药。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
附件11
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3F胃肠动力药、XA04止吐药和止恶心药、XA09消化药,包括酶类、XC01BI类和III类的抗心律失常药、XN03AA巴比妥类及衍生物、XN04B多巴胺能药、XN05C催眠药和镇静药。
中成药部分:ZA10安神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12
重性精神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6治疗便秘药物、XA07止泻药、肠道消炎药、肠道抗感染药、XA10糖尿病用药、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C心血管系统、XD皮肤病用药、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N神经系统药物、XR06全身用抗组胺药、XV03AB解毒药。
中成药部分:ZA10安神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13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B01抗血栓形成药、XB02抗出血药、XB03抗贫血药、XB05BA胃肠外营养液、XB05BB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XA05X静脉注射液添加剂、XC心血管系统、XJ01全身用抗菌药、XM01抗炎和抗风湿药、XR呼吸系统。
中成药部分:ZA05C回阳救逆剂、ZA06化痰、止咳、平喘剂、ZA09H益气复脉剂、ZA10安神剂、ZA12祛瘀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14
血友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3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XA12矿物质补充剂、XB02抗出血药、XB05A血液和相关制品、XB05BB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XB05X静脉注射液添加剂、XG03X其他性激素和生殖系统调节药、XH01垂体和下丘脑激素及类似物、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01全身用抗菌药、XM01抗炎和抗风湿药、XN02镇痛药。中成药部分:ZA09B养血剂、ZA11止血剂、ZB01B清热解毒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15
帕金森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3F胃肠动力药、XA04止吐药和止恶心药、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6治疗便秘药物、XA09消化药,包括酶类、XA11维生素类、XN04抗帕金森氏病药、XN05精神安定药、XN06A抗抑郁药、XR06全身用抗组胺药、XV06一般营养品。
中成药部分:ZA10安神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16
重症肌无力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3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7止泻药、肠道消炎药、肠道抗感染药、XA12矿物质补充剂、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B05BB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XB05X静脉注射液添加剂、XC03D保钾利尿药、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06BA普通人免疫球蛋白、XL01A烷化剂类、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L04A免疫抑制剂、XN07A拟副交感神经药、XV06一般营养品。
中成药部分:ZA09扶正剂、ZA12祛瘀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四)物理治疗和康复;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一)中医外治、(三)针刺、(四)灸法、(五)推拿疗法、(七)中医特殊疗法。附件17
肝硬化(失代偿期)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6治疗便秘药物、XA07F止泻微生物、XA11维生素类、XB02抗出血药、XB03抗贫血药、XB05BA胃肠外营养液、XB05BB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XB05X静脉注射液添加剂、XC03利尿剂、XH01C下丘脑激素、XJ01全身用抗菌药、XJ05AF核苷和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
中成药部分:ZA04B清热解毒剂、ZA13A疏肝解郁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18
强直性脊柱炎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7E肠道抗炎药、XA11维生素类、XB01抗血栓形成药、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B05BB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XB05X静脉注射液添加剂、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H05钙稳态药、XL01BA叶酸类似物、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L04免疫抑制剂、XM01抗炎和抗风湿药、XM03肌肉松弛药、XM05治疗骨病的药物、XN01麻醉剂、XN02镇痛药、XN06AA非选择性单胺重摄取抑制剂。
中成药部分:ZA09扶正剂、ZA12H化瘀通脉剂、ZA16祛湿剂、ZG骨伤科用药。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四)物理治疗和康复;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一)中医外治、(三)针刺、(四)灸法、(五)推拿疗法、(七)中医特殊疗法。附件19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B02抗出血药、XJ01D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XN01B局部麻醉剂、XS01眼科用药。
中成药部分:ZE眼科用药。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三)手术治疗4眼部手术
(含对应除外内容的一次性耗材)。
附件20
癫痫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D皮肤病用药、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N03抗癫痫药、XN05C催眠药和镇静药、XN05B抗焦虑药、XR06全身用抗组胺药。
中成药部分:ZA04A清热泻火剂、ZA06A温化寒痰剂、ZA06C清热化痰剂、ZA06D润肺化痰剂、ZA09A补气剂、ZA09B养血剂、ZA12I活血消癥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21
支气管哮喘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XB05A血液和相关制品、XB05BB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XB05X静脉注射液添加剂、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全身用抗感染药、XR呼吸系统。
中成药部分:ZA06化痰、止咳、平喘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22
基本医疗保险甲状腺功能亢进
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甲状腺功能亢进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确认。
(二)诊断依据。高代谢症状和体征,甲状腺肿大,血清甲状腺激素水平增高、TSH减低等。
(三)备案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甲状腺功能亢进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TSH、TT4、TT3、FT4、FT3、131I摄取率、TRAb、TSAb、彩超、CT和MRI、甲状腺放射性核素扫描等。
(二)药物治疗。抗甲状腺药物包括硫脲类、咪唑类。
(三)抗甲状腺药物副作用的对症治疗。如引起粒细胞缺乏的升白治疗、发生皮疹的抗组胺药治疗、药物性肝炎的保肝治疗、丙硫氧嘧啶诱发血管炎等的对症治疗。
(四)放射碘131I治疗。
(五)放射碘治疗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如严重放射性甲状腺炎的阿司匹林或糖皮质激素治疗、活动性GO(眼病)的泼尼松治疗、诱发甲状腺危象的治疗、131I引起的甲减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等。
(六)其他治疗:β受体阻断剂、碳酸锂。
(七)Graves眼病的治疗。如甲基纤维素眼药水、糖皮质激素、球后照射。
(八)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的治疗。
(九)相关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三、甲状腺功能亢进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1.西药部分
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B01AC血小板凝聚抑制剂,肝素除外、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C01心脏治疗药、XC07β-受体阻滞剂、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H03A甲状腺制剂、XH03B抗甲状腺制剂、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L04免疫抑制剂、XN05AN锂、XR06全身用抗组胺药、XS01眼科用药、XV09诊断用放射性药物。
2.中成药部分
ZA09CA滋补肾阴剂、ZA09CC滋补肝肾剂、ZA09G益气养阴剂、ZA09H益气复脉剂、ZA10A养心安神剂、ZA12B行气活血剂、ZA12I活血消癥剂、ZA13A疏肝解郁剂、ZB02温经理气活血散结剂。
3.其他部分
与本病治疗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四、费用支付办法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3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炎门诊
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慢性肾炎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慢性肾炎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慢性肾炎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同等级相关疾病专科医院肾病相关专科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确认。
(二)诊断依据。尿检异常(蛋白尿、血尿),伴或不伴水肿及高血压病史达3个月以上,无论有无肾功能损害;除外继发性肾小球肾炎及遗传性肾小球肾炎,可诊断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
(三)备案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慢性肾炎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包括尿液检查(蛋白尿、红细胞)、肾功能(血肌酐、内生肌酐清除率等)、血常规;B超、肾脏活检等;药物治疗过程中监测血钾;同位素检测等。
(二)药物治疗。控制高血压和减少尿蛋白,如噻嗪类利尿剂、袢利尿剂、ACEI、ARB、β受体阻断剂、α受体阻断剂及血管扩张药等降压药;必要的氨基酸或α-酮酸;糖皮质激素和细胞毒药物;对症治疗,如预防感染、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应用ACEI或ARB要防止高血钾;肾性贫血治疗。
(三)相关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三、慢性肾炎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1.西药部分
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3A治疗功能性肠道疾病的药物、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A16其他消化道及代谢用药、XB01抗血栓形成药、XB03抗贫血药、XB05BA胃肠外营养液、XB05BB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XB05X静脉注射液添加剂、XC02抗高血压药、XC03利尿剂、XC04周围血管扩张药、XC07β-受体阻滞剂、XC09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XC10调节血脂药、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全身用抗感染药、XL04免疫抑制剂、XM05治疗骨病的药物、XN01麻醉剂、XV02其他营养剂、XV03AE高血钾和高磷血症治疗药。
2.中成药部分
ZA09B养血剂、ZA09CA滋补肾阴剂,ZA09D温阳剂、ZA09F气血双补剂、ZA12A益气活血剂、ZA12F补肾活血剂、ZA16E消肿利水剂、ZA16H扶正祛湿剂。
3.其他部分
与本病治疗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临床诊疗类--(三)手术治疗。
四、费用支付办法
慢性肾炎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4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
支气管炎)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确认。
(二)诊断依据。根据吸烟等高危因素史、临床症状和体征,肺功能检查、胸片或者肺部CT、血气分析等可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依据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每年发病持续3个月,连续2年或以上,排除其他原因的可诊断慢性支气管炎。
(三)备案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X线检查,胸部CT,呼吸功能检查、肺功能检查,血常规、血气等血液检查,痰液检查,药敏试验,超声心动图等。
(二)药物治疗
1.控制感染:左氧氟沙星、阿莫西林、头孢呋辛、复方磺胺甲噁唑等。
2.镇咳祛痰:复方甘草合剂、复方氯化铵合剂、溴己新、氨溴索、桃金娘油、镇咳药物右美沙芬等;N-乙酰半胱氨酸、羧甲司坦。
3.支气管扩张剂:茶碱类如氨茶碱、茶碱控释剂;β2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药,异丙托溴铵气雾剂、噻托溴铵吸入剂。
4.糖皮质激素。
5.其他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
6.药物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如抗真菌感染。
(三)相关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1.西药部分
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01全身用抗菌药、XJ02全身用抗真菌药、XR01AD皮质激素类、XR03用于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药物、XR05C不含复方镇咳药的祛痰药、XR05D不含复方祛痰药的镇咳药、XR05F镇咳药与祛痰药的复方。
2.中成药部分
ZA01解表剂、ZA04B清热解毒剂、ZA04CA清热理肺剂、ZA05C回阳救逆剂、ZA06化痰、止咳、平喘剂。
3.其他部分
与本病治疗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四、费用支付办法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5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二级(含二级)以上具有消化科或传染病专科的综合性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确认。
(二)诊断依据。既往有乙型、丙型等肝炎病毒感染半年以上并有肝炎临床表现的慢性肝损伤,组织学检查可显示不同程度的肝细胞坏死和炎症。发病日期不明或虽无肝炎病史,但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影像学以及活体肝组织学检查综合分析作出相应诊断。HBV或HCV感染超过6个月;或发病日期不明,但肝组织学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分析符合慢性肝炎特征时即可确定诊断。
在诊断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的基础上,符合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指征的患者,可认定特殊病种。
(三)备案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
1.病原血清学检查。HBV、HCV感染相关的血清学标志物,如乙肝两对半、抗HBC-IgM等,HCV抗体,HBV-DNA测定、HCV-RNA测定等。
2.肝功能生化指标。ALT、AST、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总胆汁酸、碱性磷酸酶、凝血相关检测、血清白蛋白等生化指标检测。
3.肝炎病毒的基因检测和耐药基因检测。
4.影像学检查:腹部超声检查、CT或MRI等。
5.病理学检查。肝组织穿刺活检、相关病理学检查等。
(二)药物治疗
1.抗病毒治疗用药。慢性HBV感染治疗主要用药聚乙二醇干扰素、核苷(酸)类似物;慢性HCV感染治疗主要用药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
2.抗炎保肝治疗。
(三)治疗用药副作用的对症治疗。如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期间的骨髓抑制、感冒样症状和神经精神症状以及自身免疫表现等的对症治疗。
(四)相关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三、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1.西药部分
XA05胆和肝治疗药、XJ05AB核苷和核苷酸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除外、XJ05AF核苷及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XJ05AX其他抗病毒药、XJ05AP用于治疗HCV感染的抗病毒药物、XL03AB干扰素类、XM01A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药、XN01麻醉剂、XN02BA水杨酸及其衍生物、XN02BB吡唑啉酮类、XN02BE酰基苯胺类。
2.中成药部分
ZA01C表里双解剂、ZA04B清热解毒剂、ZA04CB清肝解毒剂、ZA04CC清肝胆湿热剂、ZA09AA健脾益气剂、ZA09AB健脾和胃剂、ZA09B养血剂、ZA09CA滋补肾阴剂、ZA09CC滋补肝肾剂、ZA09FA补气养血剂、ZA09G益气养阴剂、ZA10B益气养血安神剂、ZA10C清肝安神剂、ZA12A益气活血剂、ZA12B行气活血剂、ZA12C养血活血剂、ZA12I活血消癥剂、ZA13A疏肝解郁剂、ZA13B疏肝和胃剂、ZA16B清热除湿剂。
3.其他部分
与本病治疗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诊疗项目范围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诊治相关的医保可予支付费用的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临床诊疗类--(三)手术治疗。
四、费用支付方法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6
基本医疗保险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同等级相关疾病专科医院心血管病相关专科主治(含主治)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确认。
(二)诊断依据。冠心病分为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包括无症状心肌缺血(隐匿性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和猝死等类型。根据临床症状、体征、心电图、心肌标志物检测及冠脉CTA或造影等其他相关检查可诊断。
(三)备案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
1.基础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红蛋白和甲状腺激素水平、血脂、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肝肾功能、高敏肌钙蛋白。
2.心电图检查、动态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
3.放射性核素检查,包括静息和负荷心肌灌注显像、放射性核素心腔造影等。
4.超声心动图检查。
5.X线、CT、心脏磁共振(CMR)、左心导管检查包括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和左心室造影术。
6.其他有创性检查技术,如血管内超声显像、光学相干断层扫描等OCT等。
(二)药物治疗
硝酸酯类药物;β受体阻断药;钙通道阻断药;抗血小板药物;调脂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抗凝药物;其他药物,如代谢类药物、窦房结抑制剂、其他抗心绞痛药物等。
(三)药物不良反应的诊治
1.阿司匹林引起胃肠道反应和上消化道出血,推荐联合用质子泵抑制剂。
2.硝酸酯类药物引起头昏、头胀痛、头部跳动感、面红、心悸时,宜平卧,必要时吸氧。
3.钙通道阻断药物不良反应有周围性水肿和便秘、头痛、面色潮红、嗜睡、心动过缓或过速和房室传导阻滞等。
4.调脂药物不良反应的诊治。如:他汀类药物不良反应有乏力、胃肠道症状、头痛和皮疹,长期用药需监测肝、肾功能和肌酸激酶;氯贝丁酯类药物不良反应有胃肠道反应、皮肤发痒和荨麻疹、一次性血清转氨酶增高和肾功能改变。宜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冠状动脉旁路手术(CABG)等血运重建治疗。
(五)相关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1.西药部分
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B01AB肝素类、XB01AC血小板凝聚抑制剂,肝素除外、XB01AE直接凝血酶抑制剂、XB01AF直接Xa因子抑制剂、XC01D用于心脏疾患的血管扩张药、XC01E其他心脏疾病用药、XC07β-受体阻滞剂、XC08钙通道阻滞剂、XC09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XC10调节血脂药、XN01麻醉剂、XV08造影剂。
2.中成药部分
ZA07B芳香、化痰开窍剂、ZA09G益气养阴剂、ZA09H益气复脉剂、ZA12祛瘀剂、ZD01B活血化瘀剂。
3.其他部分
与本病治疗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外);临床诊疗类--(二)经血管介入诊疗;临床诊疗类--(三)手术治疗。
四、费用支付办法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7
基本医疗保险类风湿关节炎门诊
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类风湿关节炎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类风湿关节炎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类风湿关节炎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同等级相关疾病专科医院免疫、风湿病相关专科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确认。
(二)诊断依据。主要依据病史、临床表现、血清学及影像学检查,以及ACR/EULAR相关分类标准和评分。
(三)备案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类风湿关节炎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实验学检查。包括一般检查,如血常规、红细胞沉降率(ESR)、C反应蛋白(CRP)、免疫球蛋白、C3、C4等;相关的自身抗体;滑膜液检查等。治疗用药期间血常规、肝肾功能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
(二)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检查、CT、MRI、关节超声等。
(三)关节镜及针刺活检。
(四)药物治疗
1.非甾类抗炎药(NSAIDs)(含外用制剂)。
2.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DMARDs),包括合成类DMARDs、IL-6拮抗剂、抗CD20单抗、CTLA4-Ig、JAK抑制剂等。
3.糖皮质激素。
4.有关的植物药。
(五)常见并发症与药物不良反应的诊治。包括血管炎、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干燥综合征等关节外表现的诊治;NSAIDs、柳氮磺吡啶等胃肠道不良反应;甲氨蝶呤服药期间补充叶酸,糖皮质激素长时间用药严重感染、骨质疏松、白内障等不良反应,钙剂和维生素D(激素治疗过程中应补充),来氟米特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皮疹、白细胞减少,肝功能异常、高血压等的对症治疗。
(六)相关的中医非药物治疗。
(七)相关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三、类风湿性关节炎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1.西药部分
XA02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XA03A治疗功能性肠道疾病的药物、XA05B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XA06治疗便秘药物、XA07E肠道抗炎药、XA11维生素类、XA16其他消化道及代谢用药、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C02抗高血压药、XC03利尿剂、XC04周围血管扩张药、XC07β-受体阻滞剂、XC09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XD06皮肤病用抗生素和化疗药物、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全身用抗感染药、XL01B抗代谢药、XL03AX其他免疫增强剂、XL04免疫抑制剂、XM01抗炎和抗风湿药、XM02关节和肌肉痛局部用药、XM05治疗骨病的药物、XN01麻醉剂、XP01B抗疟药。
2.中成药部分
ZA04B清热解毒剂、ZA09AA健脾益气剂、ZA09FA补气养血剂、ZA15A疏散外风剂、ZA15E化瘀祛风剂、ZA15G祛风通络剂、ZA16A散寒除湿剂、ZA16B清热除湿剂、ZA16C祛风除湿剂、ZA16D化瘀祛湿剂、ZA16H扶正祛湿剂、ZG02B外用药。
3.其他部分
与本病治疗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临床诊疗类--(三)手术治疗;中医类--(一)中医外治、(三)针刺、(四)灸法。
四、费用支付办法
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8
基本医疗保险脑卒中及后遗症
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脑卒中及后遗症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脑卒中及后遗症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脑卒中及后遗症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同等级相关疾病专科医院神经病相关专科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确认。
(二)诊断依据。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头部CT、MRI、血管造影等相关临床检查等进行判断。
(三)备案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脑卒中及后遗症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
1.血液化验。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糖、血脂、肾功能及血电解质等。
2.心电图检查、头颅CT、MRI。
3.经颅多普勒(TCD)及颈动脉超声检查。
4.血管造影数字减影。
(二)康复治疗。包括功能评定、运动疗法、作业疗法、针刺、按摩、推拿等中医治疗、言语训练、相关功能训练等。
(三)药物治疗。包括神经系统用药、抗焦虑药、抗忧郁药、调节血脂药、抗凝血药及溶栓药、改善认知药物等。
(四)常见并发症与药物不良反应的诊治。
(五)相关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三、脑卒中及后遗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1.西药部分
XA02B治疗消化性溃疡病和胃食道反流病的药物、XA06治疗便秘药物、XA11维生素类、XA12矿物质补充剂、XB01抗血栓形成药、XB02抗出血药、XB03B维生素B12和叶酸、XC10调节血脂药、XN神经系统药物。
2.中成药部分
ZA09D温阳剂、ZA12祛瘀剂、ZA15治风剂、ZD01理血剂。
3.其他部分
与本病治疗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
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临床诊疗类--(二)经血管介入诊疗;临床诊疗类--(三)手术治疗;临床诊疗类--(四)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类--(三)针刺、(四)灸法、(五)推拿疗法。
四、费用支付办法
脑卒中及后遗症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9
基本医疗保险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
康复治疗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特殊病种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新冠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康复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确认。
(二)诊断依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207号)关于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心脏功能、躯体功能、心理功能障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以及中医康复相关的主要表现和功能评估,进行诊断。
(三)备案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新冠肺炎出院门诊康复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根据国卫医函〔2020〕207号规定开展的功能(量表)评定,心肺功能检查,其他相关检查。
(二)康复治疗
1.康复项目治疗。医保目录中有关呼吸训练、有氧运动、氧疗、运动疗法、肌力及肌耐力训练、平衡功能和协调性训练、日常生活活动指导等康复项目。
2.中医康复治疗。国卫医函〔2020〕207号方案规定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针灸、拔罐、推拿等。
3.心理治疗。
三、费用支付办法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0
基本医疗保险地中海贫血门诊
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中海贫血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地中海贫血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地中海贫血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同等级相关专科医院血液、儿科、产科等相关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二)诊断依据。根据家族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三)办理材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红蛋白电泳、血型鉴定、血交叉检查、血清铁蛋白(SF)、相关基因检测、腹部超声检查、核磁共振成像等检查检验项目。
(二)药物治疗。抗贫血、祛铁等治疗相关药品。
三、地中海贫血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范围
1.西药部分。XB03 抗贫血药、XV03AC铁螯合剂。
2.中成药及其他部分。与本病治疗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四、费用支付办法
地中海贫血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1
基本医疗保险尘肺病门诊特殊病种
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尘肺病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尘肺病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适用范围。门诊特殊病种尘肺病限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
(二)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尘肺病应由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具有尘肺病诊断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疾病证明书》,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申请尘肺病门诊特殊病种承诺书》,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三)办理材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申请尘肺病门诊特殊病种承诺书》(附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疾病证明书》。
二、尘肺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X线检查,胸部CT,肺功能检查,血常规、血气、结核等相关检查,痰液检查,药敏试验,超声心动图等。
(二)药物治疗。关节和肌肉痛局部用药;止咳、化痰、平喘、控制感染并发症等相关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三、尘肺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范围
1.西药部分。XH02全身用皮质激素类、XJ01全身用抗菌药、XJ02全身用抗真菌药、XM02关节和肌肉痛局部用药、XR01AD皮质激素类、XR05C不含复方镇咳药的祛痰药、XR05D不含复方祛痰药的镇咳药、XR05F镇咳药与祛痰药的复方。
2.中成药部分。ZA01解表剂、ZA04B清热解毒剂、ZA04CA清热理肺剂、ZA05C回阳救逆剂、ZA06化痰、止咳、平喘剂。
3.其他部分。与本病治疗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四、费用支付办法
尘肺病患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2
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
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适用范围。门诊特殊病种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脑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经临床认定需要进行门诊康复治疗的。
(二)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儿童康复治疗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同等级相关专科医院精神、康复等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三)诊断依据。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头部CT、MRI,肌电图、脑电图、听力筛查、血液检测等相关临床检查以及相关功能评估量表等进行诊断评定。
(四)办理材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包括头颅CT、MRI、肌电图、脑电图、耳声发射、脑干听觉诱发电位、血液化验等所需的检查检验项目。
(二)康复评定。包括平衡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认知知觉功能检查、言语能力评定、听力筛选试验等诊断需要且已纳入医保的评定项目。
(三)康复治疗。包括相关物理治疗及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行为矫正治疗等相关康复训练以及针刺、推拿、灸法等中医治疗项目,由取得国家认证的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或医师进行。
(四)药物治疗。针对疾病主要症状的治疗用药。
三、儿童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范围。治疗主要症状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药品。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四)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类。
四、费用支付办法
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3
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
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适用范围和确认程序
(一)适用范围。学生意外伤害包括具有我省学籍的参保在校生(含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急性期的直接非疾病伤害。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
(二)确认程序。经承诺无特定责任人后,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各级医疗机构主治(含)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三)办理材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二、费用支付办法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